? ?
资料图片?
陈水扁以台湾前“总统”的名义,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防部长盖茨,要美国负起占领台湾的义务。不禁让人莞尔,概言之,陈水扁之“人生三部曲”乃是“始于台贼,继为台奸,终于台渣”,自诩“台湾之子”,实为“台湾之耻”,难怪陈水扁此举,连民进党也不敢响应,可见,岛内人士皆明白,陈水扁已经是个被钉在了历史“耻辱柱”上的小丑。
华广网27日刊载署名赵念渝的文章表示,今日之陈水扁,常怀“贪婪之心”,甚至到了“锱铢必贪”的地步。台北地方法院判词痛斥道:被告陈水扁“为一己之私,纵容家人与身旁亲信,以权生钱……公务机要费,至此竟沦为‘总统’之家族零用金”;被告陈水扁公开高举改革大旗,私下行贪腐之实,滥用‘总统’职权,上从假借台湾经济科技发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资职位,均能以金钱交易牟利私囊”。据此,定性陈水扁为“台湾之贼”,当不为过。
文章表示,判词一下,台湾岛内朝野震动;举岛上下,舆情民意莫不拍手称快。人皆云,天地之间自有公理。陈水扁之贪,铁板钉钉。然陈水扁又是何等奸诈狡猾,深知,欲摆脱司法公判,唯有把水搅浑,于是乎,陈水扁一是祭起“贪腐人人有份”,把昔日民进党“战友”,不论“天王”还是“地王”,恨不得咬死陪葬;二是祭起“台独”邪旗,声称自己是为“台独”而“献身”,是故,“反扁即反独,挺扁即挺独”,以此召唤“台独”死硬分子,封住党内异见人士之口。但随着案情的逐渐披露,此两招皆难以奏效。于是,就在案情大白于天下之际,陈水扁祭起最为人所不齿的“卖台术”,借旧金山和约荒谬之处,欲把台湾硬拗成美国占领之地,借美国人之手,行逃之夭夭之实。惜乎哉,此招一出,不但连主张“台独”的民进党不敢认同,连美国方面也不领这个情,不愿与此类宵小为伍。境外舆情一针见血:美国行政部门对扁案的态度,已经透过“不愿表态”而表态,陈水扁是当年白宫、国务院的头痛人物,扁案又是涉及贪渎的司法案件,美方岂有插手可能。至于美国个别学者、议员的声援,看来也是形影相吊;道理很简单,大家都不是瞎子,不可能没看到扁家拒绝交出海外数十亿元密帐的那副嘴脸。在此情况下,跟着扁家起舞、去声援所谓的“司法人权”?岂非笑话!据此,定性陈水扁为“台湾之奸”,亦不为过。
纵观陈水扁此生,一“滥权”,二“揽钱”,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台湾银库空虚,台湾苍生涂炭。台北地方法院判词说得好:被告陈水扁“知法犯法,以空前繁复手段将不法所得洗至海外”,“秉其权势,视社会基柱之法律为无物,再肆意冠以政治干预,不愿循正当诉讼程序,每每以政治干扰司法,不论法律、证据,不提自家异于正常收支之巨额资产,言却必称司法迫害云云,显然对犯罪明确已然自知,仅侥幸图政治势力介入解决而已,身为法律人,却视司法为玩物”;被告吴淑珍“非但不能力持清廉,反而每每借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利,公款私用”;这对夫妇,“其2人行止均对司法信誉破坏至深,及其2人之素行、生活状况、智识程度、犯罪不法所得之高令人咋舌”。台湾舆情早已指出,上下500年,这对夫妇是台湾罕见的“第一贪腐家庭”,据此,定性扁夫妇为“台湾之渣”,正恰如其分。
文章最后表示,简言之,陈水扁一案充分证明陈水扁根本不是什么“台湾之子”,而是“台湾之耻”。但,陈水扁一案同样彰显了台湾的社会和司法的进步。陈水扁狠狠地玩了一把“民主”,但最终还是身败名裂于民主和阳光之下,“尔曹身与名俱裂,不废江河万古流”。据此,陈水扁是“既躲不过初一,更躲不过十五”,台湾又岂能成为陈水扁之流的掌中玩物?
?
- 2009-09-25陈水扁疯了?“台独”者宁可为奴的悲哀
- 2009-09-25陈水扁忙着认“美国老爹”已未战先败
- 2009-09-24陈水扁自制闹剧 自己却先变成猴子
- 2009-09-24陈水扁乞求美国治台不惜“背叛台独”
- 2009-09-20陈水扁"社会文化罪"影响犹甚于刑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