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用枪不当而是滥用枪支
1月20日,贵州省联合调查组赴案发地进行调查。现已查明,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执行公务中,不当使用枪支致人死亡。联合调查组认为其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提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月11日《新华网》)
贵州省联合调查组认定张磊是“用枪不当”的观点,就是打死我,我也不敢苟同。在我看来,张磊不是“用枪不当”而是“滥用枪支”。你以为何如?村民之间发生争吵,那是豆芽上席——小菜一碟,作为派出所副所长的张磊,只要上前予以制止就可以了,何必非得拔出枪来指着手无寸铁的农民兄弟呢?当时,张磊如果不掏枪的话,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惨剧啦。他打死了两个无辜的农民,只是轻描淡写地用一句“用枪不当”来搪塞大家,何以服众呢?
“用枪不当”与“滥用枪支”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假如张磊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掏出手枪那是天经地义的。假设他在和歹徒发生拉扯的时候走火打死了歹徒,这无疑就是“用枪不当”。然而,两名死者并不是罪该万死的歹徒,而是普普通通的村民,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听从张磊的命令而跪倒在地,就被他开枪打死,这不是“滥用枪支”又是什么呢?枪支是用来对付罪大恶极的歹徒的,不是用来对待人民群众的,张磊连这样的道理都不懂,还当什么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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