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表态,广州公租房将实行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并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还拟规定不受户籍限制。(9月22日《广州日报》)
所谓公租房,就是为了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所属权,是政府或公共机构,只是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面向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生,外来工作群体。换言之,公租房,其实是政府为了帮助一部分生活困难者而建造的房屋,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
可如今,政府将这种权利下放,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来修建公租房。这样修房的一个后果就是,很多单位拥有自建房资格,而名义上是公租房。可这样的公租房,还名副其实么?还可能租给不在其单位工作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者么?显然很难。更可能的情况是,要么用人单位借此自建房,员工集体买房,名义上却是公租房;要么就是真建了公租房,也必然以此作为吸引员工的手段与方式,而很难成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
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建公租房最可能的结果是沦为一场“拼单位游戏”,好的单位可能吸引更好的人才,差的单位则只能眼睁睁看着人才流失,毕竟,在高房价之下,租房与售房任何的优势,都是极其强烈的。而本来当前遭遇经济危机,中小企业的发展境况正日益变得糟糕,这般政策一出,人才的流动会更有针对性,无疑是给中小企业雪上加霜。
而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公租房本来是给夹心层群体的公共福利。但如今却可能完全变了味,因为真正的夹心层群体可能享受不到任何的好处。而此举,尽管没有达到帮助夹心层群体的作用,却可能是一举多赢的措施,譬如,大企业有了自建房的权利;譬如,当地政府部门有了政绩的样本,又自建了多少公租房,造福了多少夹心层群体。
只是,所有的热闹都是他们的,夹心层群体什么也没有。这样做的后果,显然完全背离了政策本身的善意,面对如此变异的政策,更上一次的部门不能熟视无睹。当然,如果公租房政策只是用人单位出资、等于广告赞助的形式,这还是可以的,而一旦其拥有了自建房权利,异化的可能性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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