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家电视台为何在职业打假人面前集体沦陷
www.fjnet.cn?2011-12-05 21:25? 乔志峰?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成都职业打假人受审,被控敲诈300余家电视台。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媒体称本案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12月4日《京华时报》) 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任何夸大其词的宣传都是不应该的、都是应当受到惩处的——书上是这么说的,法律法规是这么规定的,很傻很天真的老百姓也都是这么认为的。可事实到底如何呢?请你把你所能见到的广告都过一下脑子吧,你能找到多少不夸张的广告?何止是“夸张”啊,有很多广告简直把牛皮吹上了天,甚至有的广告本就是赤裸裸的诈骗。作为公共媒体,电视台理应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公信力。然而,某些电视台为了经济利益却公然为虚假广告放行,沦为虚假广告的“帮凶”。而这样的电视台还并非一家两家。300家电视台在职业打假人面前集体沦陷,充分表明类似问题是多么的触目惊心。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完全赞同严厉追究虚假代言明星的责任的同时,我还有一点疑问:追究刑责的为何只有代言的明星,却没有发布广告的媒体呢?明星虚假代言,理应担负起责任来;媒体为虚假广告提供传播的载体,起到的作用更坏、造成的后果更严重。如果听之任之,媒体发布虚假代言的利润如此丰厚,风险成本又低至可以忽略不计——出事了抓的也是“职业打假人”,虚假广告泛滥成灾的现状又怎能得到好转! 300家电视台在职业打假人面前集体沦陷,更是折射出当前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遏制虚假广告泛滥、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质监、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努力,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一定要“严管重罚”。不严管不足以遏制虚假代言的泛滥,不重罚不足以让某些广告商和对虚假广告“放水”的媒体吸取教训。今后如果也能让几家电视台的责任人因为虚假广告被追究刑责、让一些渎职的监管工作人员因此而丢官甚至坐牢,中国的消费环境才可能真正有所改观。 打假居然成了利润丰厚的“职业”,是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而几百家电视台的集体沦陷,更是非常的有“中国特色”。但愿政府监管部门能够为此反思,但愿中国的老百姓今后不再被虚假广告包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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