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识早已超越“彭宇案”的争议
www.fjnet.cn?2012-01-17 07:38? 龙敏飞?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采访时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称: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在南京中院二审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 彭宇案发生近6年了,期间发生多起类似事件,一直以来,南京官方任各地将“救人反被讹”的新闻冠以“X版彭宇案”,不加以阻止,也不加以解释。时间便这样流淌,类似事件也这般上演,彭宇案一直都是那“见死不救”的豁口。可如今,南京官方突然称,彭宇案是误读的,彭宇确实撞人了,这才是真相。如此“翻案”,的确令人费解,为何6年后才翻呢?既然当事双方已经称保守秘密了,政法委书记又有何权利诉诸于众? 政法委书记此时为彭宇翻案,的确叫人摸不着头脑。但还原真相是一种本能,从这出发,我们可理解刘志伟的作为,毕竟,在彭宇案作为一个豁口时,同时收到攻击的还有“受伤人”,如真相真如当前调查所言,那这“受伤人”,其实也很无辜,被人质疑与诟病这么多这么久,的确是一种毫无必要的“伤害”。在探索真相之外,尚有另一种本能,即社会共识。 因见死不救的人多了,栽赃陷害讹人的人不少了,社会上逐渐弥漫着冷漠的气息,而关乎此的各种讨论,自然甚嚣尘上,无论是真知灼见还是一腔热情的个见,都充满着智慧与正义表达的力量。故而,社会共识早就超越了彭宇案的争议,达到了新的高度。 这高度的具体体现在:一者,需要一场社会的道德大讨论,小悦悦事件之后,广州便有此举;二者,为见义勇为者立法保护,同是小悦悦事件之后,深圳做到了。这二者,虽有照搬外国经验之嫌,却因其确实可能发生“正面效应”,成为了一种新的社会共识。见死不救顽疾,非彭宇案一案之恶;解决见死不救之难题,亦非一窝蜂地舆论蜂拥。在理性思考之下,方有纾解见死不救的共识。 至于彭宇案本身,则不过是一个对冷漠宣泄的豁口,即便没有彭宇案,之后爆出的那么多类似事件,总有一个会取代彭宇案的位置。这意味着,真正的见死不救与冷漠,其实与彭宇案的关联,并非那么紧密,而造成冷漠的真正因素,在于未赋予见义勇为者足够的保证,免除其后顾之忧。而当前所达成的社会共识,正是基于此举的一种救赎方式。 更何况,彭宇案中最大的质疑,还来自于一审法官的“想象判决”,而此事,刘志伟也承认了,既如此,那彭宇案本身,误读之说也成了伪命题,须知,我们害怕与担忧的并非讹人,而是被讹之后法官的“想象判决”,这般境况之下的受害者,必然是每一个人,这才是焦虑之所在。或许,彭宇没有被讹是真的,但法官毫无根据地判决,同样的真的,而这,却深深伤害到每一个见义勇为者的心。 凝聚社会共识,寻找诺亚方舟。“见死不救”的尴尬,仍在上演,这般困境,自然需要现实的纾解。要怎样才能赶走冷漠,让摔倒者有人敢扶,恐怕更值得探讨与深思,而事关这的探讨,早已不再停留在彭宇案的争议上。彭宇案只是一个“点”,而社会问题的纾解,却是一个全方位的问题,故如今,争议彭宇案有多激烈,离问题解决便有多遥远。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2-09]“彭宇案第二”帽子不能随便乱扣
- [ 10-28]网传“彭宇翻案”是一种诉求
- [ 10-27]重塑司法思维比“彭宇案”翻案更重要
- [ 10-09]不要滥设“彭宇案”议题
- [ 09-30]“彭宇案”是否错案,法院应有明确交待
- [ 09-30]回望“彭宇案”的双重启示
- [ 09-13]他们为何没有“彭宇案”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