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4日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备受瞩目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规定体现“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着力于制度的“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作为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一个实际步骤,上海在全国率先制订并实施相关规定。(5月5日京华时报)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着个官员,就连经商也会变得顺畅的多。近年来,官员“败”在家属经商的不在少数。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亲人谋利更是成为了家常便饭。上海市规定“官员配偶不得经商”,让群众看到了希望。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的实施,还需制度给力。 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许多贪官大老虎都浮出了水面,其中不乏一些大案、窝案。安徽“以爱之名”收受贿赂的安监局官员,山东的“卖官夫妻店”,广东以孝子之名敛财的兄弟俩,每一个贪官都不是孤立的,都是有“同谋”的。可以说,伴随着时代的变化,官员已经度过了那种通过个人贪污、受贿来腐败的初级阶段。依靠为家庭经营公司提供方便而致富,既显得隐蔽,又足以获得财富,岂不乐哉? 不得不说,上海市的“官员配偶不得经商”的新规定,切断了官员想要以经商致富的念想。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免又会打折扣。1989年7月27日,中央曾经出台过一个文件,其中有一条就是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可惜二十多年过去了,高级干部亲属经商的问题并没有被根本遏制住。所以说,要想规定真正有效果,制度是保障,问责是手段。 首先,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很现实的反腐手段,通过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的核查而搞清楚腐败发生的趋势,进而对症下药,能够有效的预防腐败。其次,对于违反规定的,严加问责。可以说,一次有效的惩罚比得上十次诫勉谈话。无论是谁,无论权力多大、职位多高,只要违反规定,就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制度给力,问责严厉,定会让“新规”实施更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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