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专家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信息真伪难以辨别,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 乘着“互联网 ”的东风,当前“互联网慈善”的模式正在我国慈善领域异军突起。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使善款畅通无阻,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感受爱心的温暖和慈善的伟力。但同时,“互联网 ”的便利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可能让网络募捐陷入尴尬境地。前不久,安徽女子“因救人被狗咬伤”事件反转后,舆论不断发酵,在受伤女子男友张宏宇承认编造了救人情节后,此人找媒体进行包装策划的过程也浮出了水面。所谓的网络募捐竟是骗捐,无疑大大挫伤了公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 网络募捐的前提是信任,如果信任之墙轰然坍塌,破窗效应不容忽视。通过“因救人被狗咬伤”事件我们看到,网络募捐过程中的信任机制格外脆弱,倘若求助者的信息被发现有假,或者是他对待捐款的态度背离常理,就会影响捐助者乃至是整个社会对网络募捐的看法——当受过欺骗的人下一次再遇到这般的网上求助,他就不一定会主动地伸出援助之手。 对此,今年7月份,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访的1737人中,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有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从这一点来考量,慈善法草案规定“个人不得在网络上直接募捐”,其制度善意显而易见。但回到现实语境,网络慈善方兴未艾,仅仅依靠法律法规去禁止还不够,如何用制度规范去化解网络募捐的诚信危机,才是更加必要而紧迫的事情。 化解网络募捐的诚信危机,首先需要尽快修订、完善网络慈善相关的立法,给网上个人募捐立个规矩,建立对网络募捐的监督评估机制,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寻找一条有益的制度化模式,让网上募捐这种行为规范化、合法化,真正成为一种完全透明的阳光慈善。其次,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个人和团体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相关网站或监管部门也应加强项目发起的资质审核,帮助网友在前期实现网络募捐行为的真伪鉴定,从源头上规避救助双方信息不对等的弊端。第三,建立由社会第三方机构对网络捐赠善款流向追踪的机制,动态的后续监管能够让救助帮扶对象精准化,也让善款的社会价值最大化,既避免后续因资金使用不透明带来的捐助双方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网络募捐尽快走出信任危机。最后,我们每个公民都应主动做道德的“生产者”,而不仅仅是道德的“消费者”,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营造全民诚信的良好氛围。如此,网络募捐才能成为社会慈善的有效补充和便捷途径,为中国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助力助跑。(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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