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引发了强烈关注。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允许自主申请驾考的呼声日趋强烈,有关部门取消驾校强制培训,是顺应民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的又一体现。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安交管部门而言,是否允许个人自行申请驾考,不是技术和安全问题,也不是利益问题,而是涉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严肃的法律问题。 想拿驾照必须先参加驾校培训,否则纵然你从亲友那儿拜师学艺学得再好也白搭——这一直是我国申领驾照的一贯做法。驾校培训被认为是申请驾驶证的强制前置要件,而貌似理直气壮的驾校强制培训,实质上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违背依法行政的精神。 行政许可法明文规定,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这部重要的行政法律明确无误地对驾校强制培训制度说不,驾校强制培训本身就是违法做法。况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并没有禁止个人开展驾驶培训。再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只是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强制要求申请人先到驾校接受培训,然后考试。显然,要求个人申请驾照必须通过驾校考试,于法无据,与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背道而驰。 驾校强制培训弊端多多,尤其是在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腐败的土壤。驾驶培训市场的社会化程度低和竞争不充分,容易造成强势的驾校供方市场,催生相当程度的行业垄断,驾校与车管所等主管机关之间,考生与教练和考官之间,都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 媒体曝光过的广东湛江最大驾考受贿案令人触目惊心,39名考官上缴红包竟达2100万元。湛江市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受贿22.46万元,获刑10年。这折射出驾校强制培训的短板,也警示我们,推进驾驶培训社会化和驾考阳光化确有必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反腐败的杀手锏。具体到驾考领域,就是要把驾照许可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去,取消于法无据的驾校强制培训。 驾照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不但便民利民方便学员,还能提高驾校的教学质量,提高驾照考试的廉洁度。目前深圳已经在试行自主预约考试。根据深圳的做法,推行自主预约考试之后,学车人只要到驾校把基础学好,其他方面就可以不再到驾校学,而是可以自己再寻找不要钱的学车地方。这样,驾校就会有危机感,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同时也能堵住驾考的腐败问题。 政府一直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进行行政管理。有关部门应当从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尽快取缔驾校强制培训的做法,全面放开个人自行申请驾考,积极推广自学直考驾照,善待和维护公民自学考驾照的权利。 依法行政从来就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将一切行政行为放在权力和权利的天平上进行检验。具体到驾考问题上,依法行政的精神就是要把驾校强制培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自学直考驾照的权利放出权力的笼子。期望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全面推行驾照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将公民自学自考驾照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福建日报)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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