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似乎和“僵尸肉”结下了不解之缘。先是以“70后”猪蹄、“80后”鸡翅为代表的“僵尸肉”点燃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早已紧绷的神经;然而一篇质疑三四十年“僵尸肉”新闻真实性的评论让剧情逆转;再然后,新华社记者又站出来回应质疑,称此前报道有依有据。“僵尸肉”新闻的真相陷入了扑朔迷离之中。

本着新闻工作者求真求实、客观公正报道事实真相的职业操守,探究是否存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走私冻肉,弄明白“僵尸肉”应该有多大的“肉龄”可能确有必要。尽管现有信息尚不能得出客观真实的结论,但相信随着争论的推进,“僵尸肉”新闻的真假早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可是,纠结于过期走私冻肉该不该被叫做“僵尸肉”,过期多少年的冷冻肉才有“资格”被称为“僵尸肉”真的有那么重要么?就算走私冻肉没有三四十年的“肉龄”,就可以非法入境么?就算是刚刚过期的走私冻肉对食品安全就没有隐患了么?叫“僵尸肉”还是叫“过期走私冻肉”的实质难道有什么区别么?对于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来说,到底是调查和公开走私冻肉的入境途径和市场去向重要还是探讨“僵尸肉”长时间保存的“冷冻技术”和“冷冻成本”重要?到底是监督食品加工生产链条上的监管漏洞重要,还是对走私冻肉的“肉龄”来一番“考古”重要?答案恐怕不言而喻。

所以,“僵尸肉”的“肉龄”之争固然能体现出新闻工作者严谨、求实的态度和精神,但关注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弄清走私冻肉有没有来到百姓餐桌则更显示出新闻媒体的责任和担当。一味在“僵尸肉”“肉龄”上做文章已属舍本逐末,如果再因此大起干戈,将舆论场变成互相攻击、诋毁、谩骂的战场就更与新闻精神背道而驰了。

对于公众而言,则有必要培养一种健康阳光的国民心态: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既不能置若罔闻,不当一回事,也没必要一味地震惊愤怒、谩骂绝望,以积极、宽容、科学、务实、乐观和自信的心态看待媒体报道、曝光的包括“僵尸肉”在内的食品质量问题事件,积极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才能真正捍卫自己“舌尖上的安全”。

【无论报道者、质疑者,还是可能掌握关键证据的有关部门,都不该停留于口水仗,而应抓紧查实,搞清楚事实,给公众一个交待。】

近日,有媒体披露“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引起舆论轩然大波。随后,又有人指出,这是一则拼凑出来的“假新闻”,掀起了一场真伪之争。

7月12日,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发布官方通报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尽管相关通报从侧面回应了“僵尸肉”报道真假之争,这起事件仍有值得细说的地方。

对于这件事情,人们真正关心的是到底有无存在“僵尸肉”。这既关系到公众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判断报道真伪的关键点。

什么是“僵尸肉”?综合相关报道,“僵尸肉”不仅是过期肉,还是严重过期的冷冻肉。如所谓“70后”猪蹄、“80后”鸡翅,这些有着“几十岁‘高龄’”的冷冻肉,方可称之为“僵尸肉”。相关报道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就在于此。如果只是过期了一段时间,这在国内恐怕不会出乎公众意料之中。

从这点来看,相关通报并未直接回应这个问题。通报采用的是列举法,而没有下定论。“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这句话,说的是部分被查获冷冻肉品的情况,无法排除“僵尸肉”的存在。虽说通报指出的也是事实,但不包括所有事实。这好比是说,20人里有15人是青少年,这样并不能确定剩下5人究竟是儿童还是老年人。若想消除公众困惑,有关部门应通报查获的冷冻肉品中,可以明确的最长过期时限,而不能含糊其辞。

问题还在于,相关报道及其争论,目前也无法明确有无“僵尸肉”。从报道的真实性原则来讲,记者现场采访、亲眼目睹并展示直接证据,说服力最强。遗憾的是,从那些引起广泛关注的相关报道,可看出都是些当事人口述或书面材料,并不是最接近真实的采访手段。如果相关报道明确指出“僵尸肉”发现于什么时候、哪一次清查行动中,具体生产日期、批次是什么,或许不会产生多少歧义。当然,这有可能是因为查获的冷冻肉制品已经销毁,那么报道对此应加以强调。此外,持反对观点者犯的也是类似错误,同样难以说服人们。这也让相关争论迅速沦为一场口水之争。

“僵尸肉”事件出现“剧情反转”,关键就在于事实真相仍暧昧不清。再加上,“僵尸肉”一词及其所披露的问题,实在骇人听闻,远超出人们的正常想象。从消费者心理来讲,人们对那些“负能量”过大的信息,往往不愿直面对待,而是采取消极回避甚至刻意加以否认。是的,人们都希望听到“好消息”,而不是“坏消息”。虽说这些年来,在食品安全领域,从“地沟油”到“毒奶粉”事件,人们已见识不少耸人听闻的现象,但关于“僵尸肉”的报道,仍然让许多人难以相信,又一次刺激了消费者脆弱的神经。

正因如此,无论报道者、质疑者,还是可能掌握关键证据的有关部门,都不该停留于口水仗,而应抓紧查实,搞清楚事实,给公众一个交待。公众需要的是真相,报道的职责是还原事实,监管部门也有责任告诉公众真相。真相,就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无法证伪的事实。真相,就是无论从哪个地方出发,都必然会抵达的终点。无论有没有“僵尸肉”,请用真相说服我!

一场激烈的“僵尸肉”媒体之争正在上演:先是新华社的报道,让“70后”猪蹄、“80后”鸡翅等“僵尸肉”成为热门话题;接着是“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北京科技报记者洪广玉发文指出:走私肉一直存在,但“僵尸肉”(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的报道,是从一则“旧闻”不断嫁接、演绎而来的;然后是新华社记者李丹回应质疑,“初稿完成后,我们还请相关部门对稿件中核心事实进行过两次确认”,“出于采访对象的要求和对消息来源的保护,我们没有点出采访对象具体人名”。

从记者李丹的报道,到记者洪广玉的质疑,再到李丹对洪广玉的公开回应,围绕着“僵尸肉”,两位当事的新闻人之间发生了一轮交锋,其他媒体也有相应评论。但核心事实问题,仍然没有一个确定的结果。因为,这样的交锋本身并未提供、也不能产生满足社会关切的关键信息。

作为一个前新闻人,我把目前为止所有的报道、质疑和议论,都看作一个提起议题、接近真相的未完成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之中,我更关注媒体人的操作规范。因为,职业操作规范,有可能使媒体和公众更早、更全面地接近事实真相。

社会公众对冷冻肉过期的关切——也就是由李丹报道提起的这个议题本身,几乎无法否认;以往被相关机关查处的过期冷冻肉也几乎无法否认。争议只在具体的事实信息——所谓“肉龄长达三四十年”的冷冻肉。

当然,你可以说,“三四十年”和“数年”的冷冻肉没有什么本质差异,没有必要较这个真。你可以这么看,但新闻行业不是这么宽松地要求自己的。一张新闻图片中碍眼的水杯被PS掉,看似无关宏旨,但在这个行业都是规范不允许的。因为这个行业只有靠坚守细节信息的可靠,才能维系随时岌岌可危的公信。

正因为把目前所有的记者行为看作是接近真相的过程,我认为洪广玉对李丹最初报道的质疑,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尽管洪广玉自己都承认他仅凭打了几个电话就“作出是‘假新闻’的判断是有点太严厉了”。但他凭着自己在食品行业长期采访的经验(比如关于食品长期冷冻的经济成本的考虑),通过对李丹报道文本中信息、信源的审视,按图索骥,一一回访其可能的信源,应当看作是新闻业这个行业内部应有的纠错机制。洪广玉由此遽断“假新闻”固然草率,但如果把这样的操作看作是通过质疑、确证而不断接近真相的程序,我觉得无可厚非。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说洪广玉的求证不足以作出某一个判断,但我们不能否定洪广玉的求证行为本身。我们甚至不能因洪广玉“仅仅”做了这些而否定他的求证。如果因为他做得还不够他就不应该做,那样,只是堵住了一条新闻报道可能接受质疑的道路。

在一个信息多元化、传播多主体化的时代里,减少可能的质疑不会使一个报道的可信度更高、新闻业的公信度更高,而只会是相反。随着信息的过载充斥,我们社会中“可信”作为一种资源便相形稀缺。而一个传播行业的可信度,恐怕只能靠质疑、纠错机制。何况针对新闻报道质疑、纠错的主体,已不限于新闻业内部。

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肯定质疑的,哪怕这种质疑最终被证明是错的。

当然,也有冷静的网友认为:(洪广玉)“用以反对‘僵尸肉’存在的证据,只是各个部门宣传负责人的一致否认,却无其他人证或物证。最好的辟谣方法,是找到更多的证据,而不是某几个人不承认。”

这个说法看似有理,但是,从辩论学举证规则的角度看,一般来说,“没有”是一个消极的主张。一个人若说“没有”,你似乎不能要求他提供“有”的证据。相反,“有”是一个积极的主张,这种主张的论证责任,也就是其提供论据的责任,也应当更“积极”(多)一些。是不是这样呢?当然,如果是行政诉讼的话,那么,举证责任倒置。百姓如果怀疑“有”,行政部门光说“没有”是不够的。

以此规则来看李丹与洪广玉的举证责任——他们都是探索真相的新闻记者而不是相关行政部门的责任者,那么,主张“有”的李丹的举证责任也要多一些。

李丹的举证责任,不仅要包括在初始报道中提供对冷冻数十年的过期肉的证据;更要在受到洪广玉的质疑之后,提供初始报道中没有呈现的事实证据。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说过,新闻报道要有一种论证的结构——不要像评论一样论证自己的观点,而是要提供具体证据证明报道中核心事实的存在。

现在,我们来看李丹的回应——《公众利益面前,新闻记者的职业操守何在?——与“资深记者”洪广玉商榷》,它不是一篇报道,不是一个职业的文体,而是一封“公开了的私信”。读了这封信我感觉到的是,它似乎把一个公共事件弄成了一个私人事件,这是这种回应形式的局限性。因为在这种“私人回应”的形式中,个人之间的“意气”可能让他们有意无意忽略了对公众提供更多信息的责任。

我觉得,如果一篇报道被质疑的话,记者应当直接回应公众关切,提供更多的信息。不宜直接回应质疑者,反唇相讥,意思不大。这封“公开了的私信”,确实指出了质疑者作为专业记者“仅凭四个电话”就质疑报道为假的不足。这是有道理的,也是李丹作为记者同行的专业标准。但是,“信”中也没有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

在信中,李丹质问洪广玉“为何选择性忽略一些重要信息”,指的是《南方周末》采访广西食药监局长韦波的报道,其中明确提及“不少冷冻多年,甚至数十年,可能存在变质问题”。这个信息,在洪广玉质疑李丹报道之后被网友调出来否定洪广玉的质疑。这也是目前官方人物唯一明确肯定存在“数十年的冷冻肉”的信息。但李丹此时为自己辩护,拿出这个材料来就不够了,因为这个信息既不是她自己采访得到的,她的采访报道也不可能仅仅以这篇别人的报道为据。在没有提供更多独立来源的信息的情况下,那么,从论辩效果的角度来看,这个论据,就不免恰恰让人感到她缺乏自己直接证明的材料。

新闻业自从产生就面临假新闻的风险,并不断地伴随着质疑和纠错。何况在当代传播主体多元、信源复杂的网络时代。媒体报道受到质疑是常事、常态。但是,回应质疑应当有一种职业规范,它应当被看作是与新闻报道一样的职业行为;至少应当得到媒体同人或内部相应机构的认可;在文本上对事不对人。在这方面,我们的业内共识还不多,新闻业应该多一些探讨。

此外,对同行报道真实性的过程性质疑,媒体人是否应当轻易使用耸人视听的“假新闻”来揭示,也需要行业内部通过交流,形成共识,然后规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了通告,回应了近期所谓“僵尸肉”报道。通告称,自今年海关总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以来,已打掉多个走私团伙,在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而此前相关报道中提到“冷冻几十年的战备肉”在通告中没有提及。

“僵尸肉”的报道正引起争议,讨论很热烈。我们现在先撇开报道手法不论,从食品监督的专业角度看,其实,怎么解释“僵尸肉”可能牵涉的一些食品问题,怎么描述一些未知市场、流通领域的现状,现在是人们最关心的。冷冻肉、战备肉在国内和国际有怎样的流通体系,有没有、有怎样的标准去把关,以及走私肉是些什么来源并流向了哪里,这些疑问需要专业部门去调查,并予以澄清。

“僵尸肉”的新闻真实性留给媒体去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不必停留在“僵尸肉”的辨析上。由此牵扯的一些食品问题,拎出来以后,其实是一次新发现。食药监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展开联合调查,首先是消除人们心头的恐慌。至少,未知领域一旦引起了关注,势必要做一番“去陌生化”的工作。海外供应链、战备体系、冷冻肉流转究竟是什么情况,很多人根本不清楚,日常生活完全没打过交道,听说这里头原来也有文章,难免和最初报道的记者一样,会产生好奇,甚至引起恐慌的心理。

毕竟是口腹之物,人们对未知因素总会紧张起来,调查、解释清楚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负面情绪自然消除。不管怎样,“僵尸肉”将人们的担忧引向全然未知的领域,这里有日常经验没有太多接触的东西,确实也需要多多了解。社会认知、社会防范,有时就是一个“猜想与反驳”的过程。有时候,媒体将公众视角引入未知领域,专业力量、政府机构证明与作答,从而扩大了公众认知图景,方便日常经验可以做出更好的判断,让人们在生活中的选择能力加强。看生产日期、看添加构成、看转基因标注等等,这些消费行为都是训练出来的,没有人天生就会。

“僵尸肉”的说法带有文学修辞性,由此引发的问题则首先要祛魅。无论是“走私肉”还是“战备储存肉”,对媒体来说属于新领域、专业领域,公众自然更不了解,多点警觉也无妨。此次通告,已经解答了如何打击“走私肉”的疑问,冷冻肉的来源、去向也一并做了梳理和排查,可以看做一次知识普及。对于政府公信塑造而言,这也是一次主动宣示的机会,表达打击非法市场信心、决心需要更多提前展示的机会。

食品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行业,还有很多时候,问题其实就只能展现冰山一角,排雷的工作只能交给专业力量和政府机构,这需要它们有及时反应能力。诚如此次三部委的通告所言:“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支持媒体监督。”权威部门的监督和调查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

当然,还是要继续强调严把市场关,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控,真正堵住问题食品的各种流通渠道。

高创: “僵尸肉”剧情并未反转,感情却被玩转

新华社近期曝光国内僵尸肉问题,但“资深记者”洪广玉却发文称是假新闻,引发舆论争议。7月12日凌晨两点,新华社记者李丹在新浪微博发文反击,称采访近一周,联系多个部门和当事人,核心事实由相关部门两次确认,僵尸肉不是假的!(7月12日新华报业网)

在这篇题为《公众利益面前,新闻记者的职业操守何在?》的檄文中,记者言辞激烈,她称,洪广玉作为“资深记者”,仅凭4个电话就臆断“僵尸肉”的系列报道是“嫁接演绎”,“作为同行我感到十分惊讶,同时不能不对你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表示怀疑。”

记者相互掐架,“僵尸肉”的新闻剧情一波三折,高潮迭起。从“僵尸肉”新闻甫一出现,各大媒体争相追逐引爆舆论,及至有记者直指该新闻是从一则“旧闻”不断嫁接、演绎而来的,“僵尸肉”或为假新闻的消息见诸报端,如今,新闻当事记者发文反击,坚持报道稿件客观专业。个别媒体未经证实发布新闻,最后被逆转的情况不是没有,但“僵尸肉”新闻却如过山车连续地驶向真与假的峰顶与谷底,实则少见。

其实,剧情反转与否已经有了眉目。争执的焦点在于对“僵尸肉”的定义,如果把“僵尸肉”的时限拉展到几十年,这样的走私冻肉恐怕还有待核实。但如倘若只是几年的期限,这倒是客观存在的。因而,从本质上来讲,公从关注的焦点是肉类有没有过期,过期三年与过期三十年给予消费者的都是大大的愤恨、悲哀与无奈。从这一点来讲,剧情并未反转,走私冷冻肉实打实地存在。退一步说,哪怕“僵尸肉”的首发报道事实证明存伪,但依然改变不了走私冷冻肉品存在并流向餐桌的可能。

官方通报已经给走私冷冻肉亮出了真相,刚刚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走私冷冻肉的事实板上钉钉,“僵尸肉”的定义却显得有引动缥缈。在记者李丹的反击中,有一点承认倒是值得肯定的,“僵尸肉”不乏标签化意味。抢头条之际不可过分渲染,这一条应该成为新闻记者的警惕。

剧情反转与否现在看来真的不重要,但公众却被新闻牵着鼻子不停地往复遛弯,原因有二:其一,新闻信息网络传播,社会公众碎片化阅读,阅读者一旦上了标题党的当抑或一目十行,最终的结论必定落入真相——假新闻——真相的舆论漩涡,难分真假难辨是非。其二,借由“僵尸肉”真相的不停反转,衍生的是走私冷冻肉是否存在的疑问,公众倘若不仔细辨识新闻细节,“僵尸肉”的假象掩盖走私冷冻肉的真相,吃过期肉伤得却是感情。

记者是新闻的传播者,公众是新闻的消费者,而只有事实的基础才有成为新闻的可能。当“僵尸肉”的新闻过山车高低起伏上下腾跃,“走私肉”的事实仍然停在起点,“冷冻走私肉”的剧情并未反转,“僵尸肉”的翻腾却玩转了人们感情,问题出在哪里,难道不该找一找?

【若相关执法单位能在发现并查处了“毒(坏)食品”后,第一时间让民众知晓,而不是让媒体到处去“打听”,那些不确定的“僵尸肉”报道必然会少得多。】

本来想看过期的冷冻肉从哪来、会不会吃到自己的肚子里去,没想到围观的是一场新闻真假的隔空撕扯。这是连日来“僵尸肉”新闻的神逆转,似乎是一场“闹剧”。而且,反转了不止一个回合。

事实上,剧情再怎么反转,本质并没有变化。这便是,危害人们食品安全的所谓“僵尸肉”,确实存在。这一点,可以从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一则通报,得出基本的判断。

国家食药监总局等发布的通报,显然是指向性很明确的一则安民告示。核心两层意思,一,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并已全部销毁。二,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真实、公正。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今年”、“四五年”、“销毁”。表明在今年以来的时间段上,确实查获到了长达四五年的过期肉,查获到的已经全部销毁。

但回过头来看,这则通报并未给“僵尸肉”之争作出一个定论。如果突破“今年”的时间概念、突破相关部门所掌握的“已经查获”的范畴,那么,“僵尸肉”的时间长短、交易与否,就还有着不能确定的空间,媒体还有着进一步求证的余地,媒体报道中所涉及的当地职能部门,就还需要作出充分的澄清与回应。

在这场“僵尸肉”之争多日的反转剧中,以截然相左的表达而被双方报道所引述的采访对象,以及这些采访对象所在的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作出是与非的准确回应,这个“观众”做得不是太妥当。

之前报道的“僵尸肉”,究竟是出自“70后”还是“80后”,顶多是“僵尸”的肉龄长短问题,有没有被报道所夸大,被采访的对象和职能部门应该主动澄清。这可能会“得罪”其中的一方,但对民众来说,却是真正意义上的息事与宁人。

只要是过期的肉,四五年也好、几十年也罢,叫“僵尸肉”也好、过期肉也罢,都是不安全的肉,所以,“僵尸肉”剧情,应该回到真相的探究上来,而不是比谁的嗓门高,谁的腕劲大。

事实上,食品安全执法就该将执法信息公开作为常态,若相关执法单位能在发现并查处了“毒(坏)食品”后,第一时间让民众充分知晓,而不是让媒体到处去“打听”,那公众也不会如惊弓之鸟,那些不确定的“僵尸肉”报道也会少得多。

□刘雪松(媒体人)

“僵尸肉”的消息上周被公布出来后,立马引起各方惊叹与热议。海关总署查处走私冻品货价超30亿元,其中包括冻鸡翅、冻牛肉等副产品10余万吨,甚至有超过四十年的陈年“僵尸肉”,它们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僵尸肉”多为国外替换的战略储备物资,流向二三线城市的小餐馆。更令人担忧的是,“僵尸肉”还面临肉龄检测难,无法判断出实际存放年限。(《新京报》6月30日)

去年9月,广西防城海关缉私分局联合防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中销毁1000余吨涉嫌走私的冻品,案值约1000万元,销毁的涉嫌走私冻品包括鸡爪、鸡肾、牛肉、牛肚、猪脚等。没想到,时隔一年,“僵尸肉”不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愈演愈烈。如果不加大打击力度,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恐怕我们餐桌上的“僵尸肉”仍难绝迹。

进口这种“僵尸肉”涉嫌多个罪名,如果逃避海关监管,系走私入境的,首先是涉嫌逃脱关税、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如果“僵尸肉”经检测不符合安全标准,那相关人员就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果“僵尸肉”是有毒、有害的,那相关人员就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目前对于这些进口并出售“僵尸肉”的犯罪分子,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够严厉,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让他们无逢可钻。

有些“僵尸肉”是通过海关正规渠道进入国内的,堂而皇之地盖上了海关检疫的标志,那么,这就有可能是海关或商检人员或者放纵,或者因工作失职而导致的。相对应的,海关人员就涉嫌放纵走私罪,商检人员就可能涉嫌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僵尸肉”大摇大摆地被销售,主要在于国内的市场监管不力,有些没有相关检验标志却公然销售,有些则可能勾结检验人员随意盖章并销售,还有些则可能是检验人员马虎了事,没有认真检测就盖章放行。那么,相关公职人员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甚至受贿罪。虽然“僵尸肉”肉龄具有检测难的特点,但它们是否腐败变质、是否细菌超标、是否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这些还是能检测出来的,公职人员并不能据此卸责。

而那些购买“僵尸肉”给消费者吃的小餐馆,他们可能并不清楚这些“僵尸肉”从何处来,也不知道有什么危害,按照现行法律很难治罪。但这些“僵尸肉”就是经由他们的手最终流向了消费者,危害了公众身心健康,那么,就应当考虑修改法律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那些通过不正规渠道进货、没有相关检验标志,并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肉类,经过检测是“僵尸肉”的,就可以推定其经营者为“明知”,对其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治罪。

只有严厉打击铤而走险的违法犯罪分子,堵塞法律漏洞,并且严惩渎职、失职的公职人员,“僵尸肉”才能远离我们的餐桌。

“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消夜摊、餐厅。这些肉有的来自疫区,有的严重过期,用化学药剂加工调味后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卖相”极佳的“美味佳肴”,威胁着百姓的食品安全。(6月24日新华社)

“僵尸肉”窜上餐桌是典型的食安丑闻

舒圣祥

走私冻肉如何逃过层层监管蹿上餐桌,舆论追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打击走私力度亟待加强,二是对走私商贩必须重刑惩处。确实,冻肉走私首先是个走私问题,既要让无良商贩不能走私,也要让无良商贩不敢走私,为此,必须在打击力度和惩处力度上发力。一方面,打击走私冻品需要海关、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多个职能部门配合,倘若“谁都参与、谁都不管”是不可能有力度的;另一方面,无良商贩走私“僵尸肉”或者“疫区肉”到国内,无异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理当严惩。

但是,将走私冻肉运到国内,毕竟只是完成了最初的环节。这些走私冻肉随后在国内的运输环节,为何未曾遇到阻拦?正规的冷库为何能给这些走私冻肉提供储藏,并且从来不被相关部门查处?来历不明的走私肉品何以能够通过批发市场,进入大排档、餐馆甚至正规超市?在终端零售环节,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又体现在哪里?为何“僵尸肉”不是被层层监管发现,而是被海关查缉曝光?是否只要走私成功,后面所有的市场监管环节都形同虚设?

所以,别把“僵尸肉”蹿上餐桌不当食品安全丑闻,这不仅仅是打击走私的问题,更是一整套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失效的问题。“僵尸肉”蹿上餐桌,是典型的食品安全丑闻。食品安全监管不力,让走私进来的“僵尸肉”得以畅通无阻地在市场上流通,极大地降低了无良商贩被发现被查处的违法成本,使其敢于铤而走险为了暴利无所不用其极。

据长沙海关保守统计,湖南最大的冻品批发市场红星冷库每年吞吐的80万吨冻品中,约三分之一是来源不明的境外冻品。真不知道,海关掌握的这一数据,食品监管部门是否知情?市场上流通的肉品,究竟有多少可以在监管大数据中被追根溯源?“僵尸肉”蹿上餐桌再次警示我们,亟待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构筑更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不仅要严厉打击冻肉走私,不仅要严惩无良商贩,更要强化一整套的食品安全监管,让“僵尸肉”即便侥幸走私成功,也依旧在食品流通市场上寸步难行。(新华每日电讯)

相关:

40年的僵尸肉是如何漂洋过海的

小失职汇成监管的大失序

杜绝“僵尸肉”要从源头抓起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亟待完善

>>>评论热词:70后“僵尸肉”


小失职汇成监管的大失序

高路

不知道有多少人看了这条新闻以后有种想把隔夜饭都呕出来的感受。总是反复地被同一块石头绊倒,这已经成为这些年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刻板的印象。透过“70后”猪蹄、“80后”鸡翅,能看到的依然是那个源头失控、监管失职、人性堕落的老故事。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换个马甲隔个几年又来一遍,鸡翅和不久以前超市曝光的偷改生产日期、快餐连锁店用过期原料的新闻,若干年前的回炉馒头、人造牛羊肉卷,再早一点的苏丹红、毒奶粉并没有本质的不同。

那些看起来很细小的漏洞,最后总是能敞开一条通衢大道,让公众防不胜防。这些鸡翅本该在入境之初就被挡在国门以外的,可是一次抓捕行动查获的“僵尸肉”竟然有10万余吨之巨;入境以后要流入老百姓的餐桌,其实也是需要过很多关卡的,可是这些关卡关键时候总是掉链子。

食品安全问题所产生的另一个极端就是,各种自救的方法被当成科普知识向公众普及,人们不但要学习认识各种生物知识,甚至还要学会分辨一个染了色的橙子和一个天然的橙子到底有什么不同。各种食品安全的警示声中总是不忘加一句,要去正规的市场买东西,不要吃来历不明的东西。

且不说自救有多大的可行度,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也被屡屡证明是不可靠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只是在小摊小贩、大排档、马路市场上暴发,还有那些高大上的企业。过期食品,中招的是大超市,还有跨国企业。问题奶粉的生产商三鹿集团曾经也是市场的宠儿。你可以不去农贸市场买东西,也可以不吃来历不明的食品,可是你没有办法不让饭店、甚至超市也去进这些原料。你可以管住自己的嘴和手但管不住别人的手,谨小慎微地过日子,可能去一次饭店,所有的努力就白搭了。很明显,在农贸市场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其实在饭店、超市里也一样解决不了。

问题曝光以后,那些涉及到的地方又是一番雷厉风行的整治运动,短期看这些都是有效果的,监管者会盯得紧一点,商贩们会收敛一点,但长期看,它依然不能解决困扰食品安全的根本性问题。面对千头万绪的食品问题的,是一套刻板的监管体系,一些地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与主动地查找问题相比,它们更习惯于等着媒体曝光,自己再事后跟进,媒体不曝光,他们就当没发现。

每个环节都等着别人来把关,那会导致每个环节都有可能虚设。总是等出了事再去查处没收销毁,那事总是会出个不断。食品安全的怪圈,除了那些贪婪的人性,也要归咎于监管的怪圈。记者能发现的事,监管部门发现不了,普通消费者都能感觉到异常,可监管部门面对眼皮子底下的罪恶也能无动于衷,这说明了监管漏洞之多、之大。

这不是能力问题,也不是管理问题,而是责任心的问题。每个环节都有监管者盯着,恰恰在由谁来盯监管者的问题上常常流于形式。无良商贩并不是不怕处罚,也不是智商比别人高、胆量比别人大,他们只是比正常人更善于利用监管者的软肋。他们知道用什么办法来应付监管,也知道走过场是怎么回事。正是每道关口的小失职,从而汇成了监管的大失序,造就了他们的肆无忌惮。(钱江晚报)


杜绝“僵尸肉”要从源头抓起

戴先任

新鲜牛肉市场上平均40元一斤,而这些进口“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一般也能卖20元一斤,面对丰厚利润,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湖南的一起案例来看,他们通过国外发货、香港拼柜、越南中转、中越边境“蚂蚁搬家式”偷运入境、长沙收货来完成冻品走私,而在走私过程中,走私肉中途会反复解冻,这就很可能造成冻肉腐败变臭,冻肉品质上本来就比鲜肉差,又因走私过程中不断解冻,容易滋生各种细菌,如果开始腐烂又重新冷冻,肉品更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况且走私冻肉都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如果是携带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病毒的冻肉,甚至可能危及人的生命。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但食品安全领域却很不安全,地沟油、毒生姜、三聚氰胺等等食品安全事件,波及人群之广,受害百姓之多,都让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极度焦虑。中国食品安全违法乱象产生的原因,一则是企业不能诚信经营,二则更是监管不力。违法者违法成本过低,而违法所得又丰厚诱人,他们自然会趋利避害,铤而走险,久而久之,就可能出现逆淘汰的市场现象,违法分子甚至带动本来诚信经营的企业一起违法犯罪,形成违法犯罪的风气,反过来又让监管工作更难开展。据了解,冻品走私早已是全国联动,抱团发展,一有风吹草动就互相通气。

一些食品安全犯罪已渐成气候,根深蒂固,难以撼动,这是养痈成患,也是长期的监管疲软所致。现在需要亡羊补牢,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如针对冻品走私网络覆盖全国,就要采取多省联动,实现源头治理,将走私冻肉挡在国门之外。要让监管给力,必须要能加强对失职渎职部门及人员的问责力度,同时也要能完善举报机制,鼓励知情人举报,给予举报人以适当的奖励,同时也要保护举报人安全等等。

食品安全无小事,不能再让数十年的问题冻肉还能经过现代化的监管被送上百姓餐桌,进入百姓口中。(广州日报)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亟待完善

张田勘

有毒有害的“僵尸肉”进入千家万户的餐桌首要责任在海关、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多个职能部门,而且各省都成立了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也包括这些部门甚至更多的十几个部门,但实际结果是,“谁都参与、谁都不管”。这种拿着纳税人的俸禄却不尽忠尽责做好守夜人的现象如果再持续下去,不安全的食品就绝不仅是“70后”猪蹄“80后”鸡翅,而会涉及粮、油、菜等多种食品。病从口入将会越来越多,公民的患癌率和死亡率也会越来越高。

有毒有害的“僵尸肉”的流行同时直指食品监管的一个软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建立缓慢和运行困难,导致很多如同“僵尸肉”一样的食品无法监控。食品可追溯系统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认可的于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欧美暴发“疯牛病”之时得到欧美国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并推广到全世界。

2010年,中国商务部推出一项食品安全工程——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追溯体系),分4批在全国50个城市开展试点。建立和运行食品追溯体系就是要把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所有过程监管起来,让人们在市场上买的每一根葱、一头蒜,每一块肉都能清楚地查到种植、饲养、批发、销售的各个环节。

迄今,尽管对中国的食品追溯体系做了很多工作,如出现了二维码和无线射频等技术手段,但在食品安全的实质性监管上却难尽如人意。首先表现在,食品追溯体系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不严和不能对接。因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大量食品质量标准、控制食源性危害标准低于CAC的标准,即便是正规进口的国外产品也会出现很多问题,如雀巢儿童奶粉碘超标,恒天然奶粉检出肉毒杆菌,原因主要在于我们对进口食品采用的是低水平的安全标准,并且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手段不合理。

由于监管正规进口食品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对于走私的国外食品,如“僵尸肉”等就更难监管。实际上,走私进口食品是完全脱离了监管,也就是无法通过追溯体系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是否安全。而且,即便“僵尸肉”通过正规渠道能纳入到食品追溯体系的检查,也有可能因为我国的标准落后于国际标准而让“僵尸肉”等食品蒙混过关,危害国人的健康。

另一方面,中国目前的食品追溯体系尚未达到全国统一的、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尽管商务部推出的是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但是,其一,商务部在2011年公布《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只是要求在10个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这一追溯体系,它是一个指导性意见,而非全国统一的硬性规定,不具有市场监管的法规效力;其次即便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这一追溯体系,也还是地方性的,只有个别产品可以做到全国性追溯监管。例如,阳澄湖大闸蟹具有全国可追溯产地信息的二维码标签,但其他更多的产品没有这种全国可查可追溯的技术,这就不仅可能让“僵尸肉”这类走私食品大行其道,甚至连很多正规进口的以及大量国产的食品也无法进行安全追溯和监控。

另一方面,我国的追溯体系的不完善还体现在难以建立起全国性的信息技术平台,无法通过互联网的优势对海量的国内外食品进行安全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也才会让“僵尸肉”端上人们的餐桌,进入人们的肠胃,危害国人的健康。

因此,除了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尽责尽心外,建立并实施全国食品可追溯系统是当务之急。(北京青年报)

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这些肉有的来自疫区,有的严重过期,用化学药剂加工调味品后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卖相”极佳的“美味佳肴”,威胁着百姓的食品安全。(6月24日《新快报》)

可以说,“僵尸肉”之所以能够“复活”,就是出于其中巨大经济利益诱导,由于“僵尸肉”的低成本,自然就可以在其中赚取绝大的利益差额。在“僵尸肉”流通的整个过程中,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从进口、流通、加工、出售,可以说每个环节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

“僵尸肉”在市场上出售,危害极大。首先,让消费者“步步惊心”。消费者一旦听闻“僵尸肉”之后,定然会对类似的肉制品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再次,让其他肉制品生产者“步步惊心”。可以说,销售“僵尸肉”的虽然只是少数的无良商家,但是也会对正常、守法经营的商家产生负面影响。

下大力气整治“僵尸肉”势在必行,除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有效的监管、预防体系之外,十分重要且必要的一点就是要在培育市场主体即广大市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上下功夫。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样需要道德层面的约束力,才能保障其健康发展。对于销售“僵尸肉”的行为,违法性质是肯定的,同时其也是一种严重违反诚信品质的非道德行为。因此,在用法律法规来管控打击“僵尸肉”的同时,亟需培养商家心中的诚信意识,要让他们诚实劳动,合法致富,而不是运用一些歪门邪道来进行一些害人害己的不法勾当。这些人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也难逃世人道德的无情唾弃。

“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编者注:指冰冻多年销往市场的冻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这些肉有的来自疫区,有的严重过期,用化学药剂加工调味品后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卖相”极佳的“美味佳肴”,威胁着百姓的食品安全。(6月23日 新华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维护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禁纳闷,缘何“僵尸肉”能冲突重重关卡和监管,平安着陆呢?究其原因:其一,利益驱使。冻品走私环节多,但非法利润高,走私“僵尸肉”获得的利润高达十几甚至几十倍,诱使一些人昧着良心,铤而走险,赚取黑心钱,这赤裸裸地暴露出一些商家利欲熏心、丧失道德底线和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

其二,监管失守。按理说,打击走私冻品需要靠海关、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多个职能部门进行配合,然而,看似多部门联合却时常出现“谁都参与、谁都不管”的“九龙治水”,监管执法部门各自为战,责任意识“空转”,处于推诿扯皮状态,导致执法监管不到位,出现“七八个部门管不了一只鸡,十几个单位管不好一桌菜”的怪事,让走私团伙有机可乘。

其三,欠缺法制规范、行政整合、信息公开等配套政策。我国并未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多数进口食品卖家并不提供检验检疫等证明,由于单笔成交额不大,未构成刑事犯罪,对其只能施以行政处罚,而在收取所谓的“罚款”之后便万事大吉、不了了之,“九牛一毛”的罚款对卖家来说“无关痛痒”,这让不法商人心存侥幸,不能形成有效震慑,造成大量的无证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事实上,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经三易其稿,被认为“史上最严”。习近平总书记也说,“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并提出在食品安全上,要有“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法律法规制定了,如果不执行比没有更可怕,“史上最严”新食品安全法关键还要看那些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能否真正落地。

食品安全是被生产出来的,更是被监管出来的。不难想象,一旦监管失守,民众又缺乏对“僵尸肉”的鉴别能力,将直接面对这些外表“光鲜”的“僵尸肉”,公众身体健康时刻存在隐忧。笔者认为,对“僵尸肉”入侵,监管别“九龙治水”。一方面,打击走私冻肉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及制度,特别要将网络购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对每一件食品建立生产、加工、流通所有环节的“履历”,通过电子信息进行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就能够迅速找到原因,从而避免鱼目混珠、无从查找的现象出现。

此外,舌尖安全,必须筑起“零容忍”的监管氛围,不仅要加大毗邻港澳、越南地区的缉私力度,从源头打击走私冻肉行为,加大违法成本,把不法卖家打疼、打痛,让其望而生畏。同时,检疫、海关、海警以及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更应加强对辖区肉类市场的全过程监管,加大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严肃问责,确保打击肉类走私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对于监管体系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慵懒懈怠的官员也要进行严肃问责,多管齐下,用心呵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6月份,海关总署在国内14个省份统一组织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查缉抓捕行动,成功打掉专业走私冻品犯罪团伙21个,初步估计全案涉及走私冻品货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包括冻鸡翅、冻牛肉、冻牛猪副产品等10万余吨。(6月23日新华网)

10万余吨!其中很多还是“僵尸肉”。相信看到这样的数字,每个人都会感到深深的惊讶。然而,这些还只是6月份的一次专项行动中就揭开的黑幕,须警醒的是,这种疯狂的黑心走私是否普遍存在?从记者的调查和海关给出的信息显示,走私冻肉已经形成了产业链,不论是在边境“蚂蚁搬家”式的运送货物,还是在国内肆无忌惮地销往各地,这些案件细节都揭示出,它已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并且规模庞大、范围极广。日常监管为何会被轻易击穿?这是在震惊之后,我们必须发出的疑问。

如此大数量的冻品走私,从其在国外采购到最终成为“食品”进入国人口中,要经过层层关卡,本应有海关、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多个部门层层把关。尽管此次执法部门成功打掉了21个走私团伙,但日常监管中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多个环节中,若能严格执法,走私冻品又怎会形成一条蔓延开来的产业链。食品安全领域的特大案件的频频出现,反映的正是日常监管的乏力。要知道在这些特大案件背后,已有为数众多的公民遭受到了健康威胁。

面对“僵尸肉”入境,让人想到了“洋垃圾”围城,都同样的是将国外不用的有毒“垃圾”非法运回国内加工,牟取利益。相似点还包括,监管都没有拿出应有的态度,将这些“垃圾”有效拒之门外。而大量人员为了牟利加入到走私冻品的团伙之中,并且配合默契,则显示出行业基本自律能力的消失。食品安全需要法治,也需要良好的行业自律,从根源来看,执法的刚性是前提,执法不是常态,违法者不能受到严惩,那么非法牟利的冲动就难以遏制,行业自律就无从谈起——因为他们会以不择手段快速生财为唯一目的,法律和职业道德不再被信仰。

在安全问题上,有效防范机制的建立才是最重要的。人们更希望看到,某种食品安全问题在露出端倪时,就能够被执法者依法查处。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塑化剂,到“僵尸肉”,人们对其的关注会随着时间流逝慢慢降温,然而在这些惊人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后,一些共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就会持续萦绕在人们心头。而食品安全事件的长期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如前几天在一次会议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坦言,2008年的婴幼儿奶粉事件是我们永远的心痛,“现在消费者纷纷直购、代购、网购进口奶粉,这是中国奶业人的耻辱”。

知耻而后勇。面对“僵尸肉”入境,是否有人感到深深的耻辱?

“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消夜摊、餐厅。这些肉有的来自疫区,有的严重过期,用化学药剂加工调味后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卖相”极佳的“美味佳肴”,威胁着百姓的食品安全。(6月24日 新华社)

新鲜牛肉市场上平均40元一斤,而这些进口“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一般也能卖20元一斤,面对丰厚利润,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湖南的一起案例来看,他们通过国外发货、香港拼柜、越南中转、中越边境“蚂蚁搬家式”偷运入境、长沙收货来完成冻品走私,而在走私过程中,走私肉中途会反复解冻,这就很可能造成冻肉腐败变臭,冻肉品质上本来就比鲜肉差,又因走私过程中不断解冻,容易滋生各种细菌,如果开始腐烂又重新冷冻,肉品更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况且走私冻肉都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如果是携带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病毒的冻肉,甚至可能危及人的生命。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但食品安全领域却很不安全,地沟油、毒生姜、三聚氰胺等等食品安全事件,波及人群之广,受害百姓之多,都让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极度焦虑。中国食品安全违法乱象产生的原因,一则是企业不能诚信经营,二则更是监管不力。违法者违法成本过低,而违法所得又丰厚诱人,他们自然会趋利避害,铤而走险,久而久之,就可能出现逆淘汰的市场现象,违法分子甚至带动本来诚信经营的企业一起违法犯罪,形成违法犯罪的风气,反过来又让监管工作更难开展。据了解,冻品走私早已是全国联动,抱团发展,一有风吹草动就互相通气。

一些食品安全犯罪已渐成气候,根深蒂固,难以撼动,这是养痈成患,也是长期的监管疲软所致。现在需要亡羊补牢,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如针对冻品走私网络覆盖全国,就要采取多省联动,实现源头治理,将走私冻肉挡在国门之外。要让监管给力,必须要能加强对失职渎职部门及人员的问责力度,同时也要能完善举报机制,鼓励知情人举报,给予举报人以适当的奖励,同时也要保护举报人安全等等。

食品安全无小事,不能再让数十年的问题冻肉还能经过现代化的监管被送上百姓餐桌,进入百姓口中。

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这些肉有的来自疫区,有的严重过期,用化学药剂加工调味品后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卖相”极佳的“美味佳肴”,威胁着百姓的食品安全。(6月24日,金羊网—新快报)

可以说,“僵尸肉”之所以能够“复活”,就是出于其中巨大经济利益诱导,由于“僵尸肉”的低成本,自然就可以在其中赚取绝大的利益差额。在“僵尸肉”流通的整个过程中,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从进口、流通、加工、出售,可以说每个环节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从湖南这起案例看,巨额利润促使不法商人铤而走险,最终形成一条国外发货、香港拼柜、越南中转、中越边境“蚂蚁搬家式”偷运入境、长沙收货的冻品走私链条。

“僵尸肉”在市场上出售,危害极大。首先,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这种威胁可能是立竿见影,有些可能由于有害物质的堆积性而是潜在性的。而这些在“僵尸肉”的销售中充当“中介”的人物,他们自身及其家人也可能受到“僵尸肉”制品的危害,可以说,非法售卖加工“僵尸肉”,于己于他皆无利。

其次,扰乱整个市场的正常秩序。数量巨大的“僵尸肉”虽已被查处,但“舌尖上”的安全已屡次经受拷问,消费者在经历了“僵尸肉”的雪上加霜后,恐怕会对类似肉制品产生一种恐惧心理,而影响到肉制品厂家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说,销售“僵尸肉”的虽然只是少数的无良商家,但是也会对正常、守法经营的商家产生负面影响。

居民生命健康权利不容侵害,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不容扰乱。因此,我们必须在下大气力查处违规“僵尸肉”的同时,继续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有效的预防体系,来杜绝“僵尸肉”复活的剧情上演。首先,当然是要建立系统有效的监管体系,改变传统“九龙治水”演变为无人监管的监管缺失居面。其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培育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要让他们知道,虽然从短期来看,销售“僵尸肉”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这种违法的经营策略定然不会长久,最终受到危害的还是自己。只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才是持续生财的长久之道。

食品安全那只脆弱的脚后跟又裂了,这一次是“70后”猪蹄、“80后”鸡翅……据新华社报道,这些“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的食品,从境外被以各种方式运进国内后,变身为泡椒凤爪、红烧猪蹄,改头换面进入了老百姓的餐桌。

不知道有多少人看了这条新闻以后有种想把隔夜饭都呕出来的感受。总是反复地被同一块石头绊倒,这已经成为这些年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刻板的印象。透过“70后”猪蹄、“80后”鸡翅,能看到的依然是那个源头失控、监管失职、人性堕落的老故事。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换个马甲隔个几年又来一遍,鸡翅和不久以前超市曝光的偷改生产日期、快餐连锁店用过期原料的新闻,若干年前的回炉馒头、人造牛羊肉卷,再早一点的苏丹红、毒奶粉并没有本质的不同。

那些看起来很细小的漏洞,最后总是能敞开一条通衢大道,让公众防不胜防。这些鸡翅本该在入境之初就被挡在国门以外的,可是一次抓捕行动查获的“僵尸肉”竟然有10万余吨之巨;入境以后要流入老百姓的餐桌,其实也是需要过很多关卡的,可是这些关卡关键时候总是掉链子。

食品安全问题所产生的另一个极端就是,各种自救的方法被当成科普知识向公众普及,人们不但要学习认识各种生物知识,甚至还要学会分辨一个染了色的橙子和一个天然的橙子到底有什么不同。各种食品安全的警示声中总是不忘加一句,要去正规的市场买东西,不要吃来历不明的东西。

且不说自救有多大的可行度,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也被屡屡证明是不可靠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只是在小摊小贩、大排档、马路市场上暴发,还有那些高大上的企业。过期食品,中招的是大超市,还有跨国企业。问题奶粉的生产商三鹿集团曾经也是市场的宠儿。你可以不去农贸市场买东西,也可以不吃来历不明的食品,可是你没有办法不让饭店、甚至超市也去进这些原料。你可以管住自己的嘴和手但管不住别人的手,谨小慎微地过日子,可能去一次饭店,所有的努力就白搭了。很明显,在农贸市场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其实在饭店、超市里也一样解决不了。

问题曝光以后,那些涉及到的地方又是一番雷厉风行的整治运动,短期看这些都是有效果的,监管者会盯得紧一点,商贩们会收敛一点,但长期看,它依然不能解决困扰食品安全的根本性问题。面对千头万绪的食品问题的,是一套刻板的监管体系,一些地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与主动地查找问题相比,它们更习惯于等着媒体曝光,自己再事后跟进,媒体不曝光,他们就当没发现。

每个环节都等着别人来把关,那会导致每个环节都有可能虚设。总是等出了事再去查处没收销毁,那事总是会出个不断。食品安全的怪圈,除了那些贪婪的人性,也要归咎于监管的怪圈。记者能发现的事,监管部门发现不了,普通消费者都能感觉到异常,可监管部门面对眼皮子底下的罪恶也能无动于衷,这说明了监管漏洞之多、之大。

这不是能力问题,也不是管理问题,而是责任心的问题。每个环节都有监管者盯着,恰恰在由谁来盯监管者的问题上常常流于形式。无良商贩并不是不怕处罚,也不是智商比别人高、胆量比别人大,他们只是比正常人更善于利用监管者的软肋。他们知道用什么办法来应付监管,也知道走过场是怎么回事。正是每道关口的小失职,从而汇成了监管的大失序,造就了他们的肆无忌惮。

漫画:李宏宇

【“僵尸肉”蹿上餐桌,是典型的食品安全丑闻。这不仅仅是打击走私的问题,更是一整套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失效的问题】

“70后”猪蹄、“80后”鸡翅……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路边小摊、餐厅。这些肉有的来自疫区,有的严重过期,用化学药剂加上调味品后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卖相极佳的“美味佳肴”,威胁着百姓的食品安全。6月份,海关总署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查缉抓捕行动,成功打掉专业走私冻品犯罪团伙21个,涉及走私冻品货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包括冻鸡翅、冻牛肉等10万余吨。(6月23日新华社报道)

通过无良商贩的大量走私,国外那些“肉龄”三四十年的“僵尸肉”,竟然蹿上餐桌成为“佳肴”,光是听着就让人想吐。因为走私肉运输条件恶劣,不断解冻过程中滋生各种细菌,甚至开始腐烂了又重新冷冻,其食品质量之恶劣简直没法形容。“70后”猪蹄、“80后”鸡翅,如此骇人听闻的细节,倘若不是海关总署的查缉行动,公众几乎不敢想象;这也再次印证了那个可悲的事实——一些无良商贩溃烂的道德底线,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

走私冻肉如何逃过层层监管蹿上餐桌,舆论追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打击走私力度亟待加强,二是对走私商贩必须重刑惩处。确实,冻肉走私首先是个走私问题,既要让无良商贩不能走私,也要让无良商贩不敢走私,为此,必须在打击力度和惩处力度上发力。一方面,打击走私冻品需要海关、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多个职能部门配合,倘若“谁都参与、谁都不管”是不可能有力度的;另一方面,无良商贩走私“僵尸肉”或者“疫区肉”到国内,无异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理当严惩。

但是,将走私冻肉运到国内,毕竟只是完成了最初的环节。这些走私冻肉随后在国内的运输环节,为何未曾遇到阻拦?正规的冷库为何能给这些走私冻肉提供储藏,并且从来不被相关部门查处?来历不明的走私肉品何以能够通过批发市场,进入大排档、餐馆甚至正规超市?在终端零售环节,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又体现在哪里?为何“僵尸肉”不是被层层监管发现,而是被海关查缉曝光?是否只要走私成功,后面所有的市场监管环节都形同虚设?

所以,别把“僵尸肉”蹿上餐桌不当食品安全丑闻,这不仅仅是打击走私的问题,更是一整套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失效的问题。“僵尸肉”蹿上餐桌,是典型的食品安全丑闻。食品安全监管不力,让走私进来的“僵尸肉”得以畅通无阻地在市场上流通,极大地降低了无良商贩被发现被查处的违法成本,使其敢于铤而走险为了暴利无所不用其极。

据长沙海关保守统计,湖南最大的冻品批发市场红星冷库每年吞吐的80万吨冻品中,约三分之一是来源不明的境外冻品。真不知道,海关掌握的这一数据,食品监管部门是否知情?市场上流通的肉品,究竟有多少可以在监管大数据中被追根溯源?“僵尸肉”蹿上餐桌再次警示我们,亟待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构筑更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不仅要严厉打击冻肉走私,不仅要严惩无良商贩,更要强化一整套的食品安全监管,让“僵尸肉”即便侥幸走私成功,也依旧在食品流通市场上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