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是一个22岁的青年,在被“讨债人”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母亲被人当面侮辱的情况下,他心理崩溃,当场刺伤11位职业“讨债人”中的4人,其中羞辱他母亲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前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
近日有媒体报道的山东聊城一起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短时间内,众说纷纭,议论纷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辱母杀人案”、“激情自卫”、“正当防卫” 等关键词登上了各社交媒体热门排行。引发群情激奋大讨论的源头,来自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报道。据这篇文章描述“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脱下裤子,当着儿子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母亲。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儿子摸出水果刀刺伤4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而后,儿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这个案件之所以升温发酵,得益于有关方面并未有意隐瞒打压,删帖删文,而是包容透明,让各自观点充分表达,体现了我们法治建设的成熟和开放。随着舆情升温,司法机关也主动作为积极回应。最高检察院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山东省高级法院也发布了已于3月24日受理该案上诉,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的消息。 从目前的舆论走势看,视角多样,观点碰撞,各抒己见,莫衷一是。综合各种观点,大多议论依据一家之言,缺乏多方视角,缺少很多细节。仅仅据此来还原事情真相,难以解释诸多疑问。而坊间依据此篇报道发声,就此得出结论性观点恐怕还为时尚早。 细节恰恰是判断是非的基础,网上发布的一审判决书与前文报道有所出入,据判决书中被告人所述“派出所的民警带来,派出所的民警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其他人让我坐到沙发上,我不配合,有一个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 《刺死辱母者》所描述的是儿子在母亲受辱的情况下刺死辱母者,主题和逻辑关系也是要围绕这个“事实”,被告人在法庭阐述的案发瞬间的情景则与此不符。所认定的事实,并不完全一致。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也有所不同。 连日来评论围绕着伦理与道德展开,也有人探讨正当防卫的法理依据,对“防卫紧迫性”作出判断。必要的理性探讨和理论分析是可取的,但需要更多的事实作为评判依据。有些偏激者甚至认为“杀死辱母者的行为,不但不应惩罚,反而需要褒奖”,这样的言论往往把争论引向极端。在这个事件中,公众更要保持必要的理性,不要被过度情感和偏颇言论所左右,如果指望通过“血亲复仇”、“以暴制暴”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那无异于是缘木求鱼。感情用事,言辞偏激,跟帖过激,解决不了法律问题。 目前此案已经到上诉阶段,案件程序还未走完。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并无最后定论。随着案情的不断披露,相信还会有很多细节浮出水面,公众不妨多些耐心和定力,给司法机关足够宽松的舆论空间,等待最终判决出炉。司法机关也应顺应民意,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的促进司法公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关注舆论及时回应,是阳光司法的进程。法官作为案件的审判者,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事实依据才是断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无罪的基础,法律明文规定才是量刑的依据。有理由相信,给司法机关时间与耐心,案件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面对舆情关注,能够清楚的解释判决依据,能够清晰的解答公众疑惑,才是最好的回应。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这个周末,朋友圈满屏皆是“刺死辱母者”——22岁的于欢,用带血的刀刃捍卫妈妈的尊严,被判无期徒刑。舆论空前一致的愤怒,让最高检迅速回应并介入调查。然而,需要重新审视的,不独是于欢母子的遭遇,更是他们所代表的中小民企身后,无法逃避的民间借贷噬人的狰狞。 于欢之母苏银霞,为了让命若游丝的企业继续喘息,向所谓地产商人吴学占(已因涉黑被警方控制)借月息高达10%的高利贷以周转,尽管此后偿还额相当于本金两倍,仍无法彻底清欠。于是,涉黑团伙的暴力催债张狂登场。让于欢举起那柄绝望水果刀的,不仅仅是非法拘禁和极端侮辱,也是民间借贷滋生的贪婪与无耻。 于欢一案,将隐于地下N年、始终禁而不绝的民间高利贷恐怖行径,也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今日、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周转困境,统统大白于天下。类似的暴力催债事件,在长三角、珠三角,几乎每天都在隐秘中发生…… 苏银霞为什么不向银行借贷,而要主动踏入可怕的高利贷陷阱,甚至有报道说,她本人也涉嫌介入非法集资。那么,这张网究竟有多大?捕住了多少民企? 很多小微企业,在正常融资渠道中走投无路。众所周知,银行钟情的信贷对象,要么是国企,哪怕亏损也不怕贷不到款;要么是长盛不衰的房地产。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要从银行借贷,比登天还难。银行也振振有词,借钱给民企风险太大,一旦欠债不还,法院往往一摊手:执行太难。于是,地下钱庄这个毒瘤,在小微民企旺盛而无奈的需求下,越长越大。在惊人的厚利驱动下,涉黑性质的暴力催债此起彼伏。 那么,面对民间高利贷肆无忌惮的嚣张,一些地方政府和警方何以无所作为? 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上限不是36%吗?而各种高利贷早已严重超出,有法律界人士评价,吴学占从苏银霞手中获取的大部分本息,已是非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然而,接获报案出警的民警,面对催债人的恶劣行径,却极其轻描淡写,“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居然随即离开,置苏氏母子安危于不顾,悲剧于是发生。 事实上,高利贷的获益者,往往不只是放贷人自己,为了保障“非法”生意的安全,这根利益链条常常会把某些官方人士环绕进来。有厚利可图,为“非法”撑开保护伞的那些力量,足以使放贷人猖狂。 民间高利贷侮辱和伤害的,不仅仅中小民企,还有在他们提供的大量就业岗位上勤勉养家糊口的普通打工者,更有正在努力通过脱虚向实、寻找靠谱动能的中国经济。 就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首先回应的,就是金融市场问题。他斩钉截铁地表示,“实体经济不发展,是金融最大的风险”,他还说,去年采取一系列措施,主要是为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所以金融机构还是要着力去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绝不能脱实向虚。 相信正处在困境之中的中小企业主,会为总理这一毫无保留的支持感慨万千。而金融机构还能对总理的当头棒喝无动于衷吗? 无数中小民营企业,正在用最草根的力量,拼命支撑起中国的实体经济。很难获得信贷支持的他们,不得不承担高昂的融资成本,却成为解决中国就业的最大功臣。据统计,我国私营企业超过1598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5073万户,从业人员达2.57亿,民营经济税收贡献超过50%,创造GDP超过60%,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超过64%,提供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 如此功劳,值得被全社会尊重,更应得到金融业千方百计的支持而不是歧视。但愿,于欢一案,能提醒中国金融界正视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要在已经脱实向虚的中国经济伤口上再撒盐,更不能在高利贷者身后助纣为虐…… |
于欢一案,受到网络舆论的极大关注。在某门户网站上的单条新闻下,评论就超过200多万条,加上其他各大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上的留言,初步预计已经过亿,创造了有中文网络以来的参与纪录。 民众的广泛参与,表面上是对受侮辱与受伤害者个体命运的关注,实际上是对所有人命运的共同关注。 于欢被判故意伤害、无期徒刑,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们从各个层面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不仅援引刑法第20条,甚至援引古今中外各种案例,相当于进行了一场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原理和历史案例的大课。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原本的疑点逐渐清晰,法律得到了普及。 这说明,全民大讨论本身,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是必不可少的过程。法治社会的形成,不仅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条文体系,更需要形成全民知法懂法的法治共识。法律的条文由立法者根据立法的专业知识,皓首穷经,反复推演而来。社会的法治共识,却需要深入到每个公民的思想意识深处。 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关注,一个个法律用语不再艰涩难懂,而是跟具体的行为联系在一起。公众不仅了解到法律概念,更重要是明白了法的精髓。尤其是这种普遍关注的案件,绝大多数人都能够通过对法律概念的了解,形成自己内心的判决。如果大多数人能够形成相对统一的“内心判决”,那就是一种法治共识。 法律并不优先于社会大众而独立存在,法治首先要维护的正是社会共同守护的价值观。如果于欢案的判决确实符合法治精神,就需要当时法官作出明确的专业的法律解释。所以,当法治相关工作人员看到这样的新闻的时候,态度应该端正一点。像济南市公安局这样,发一张驴顶大巴图,配图文字为“世事多奇葩,毛驴怼大巴”,嘲讽公众为不自量力的驴。虽然后来该局称发布者并非民警,是个人行为。这种态度本身,却是对公众试图通过讨论建立法治共识的一种羞辱。 公众的讨论可以业余,法官的判决必须专业,如此方能服众。舆论的关注产生了明显的效果。继山东高院受理于欢上诉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派员对此案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山东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均表示将对此案进行核查调查。 任何人,只要有一颗追求公平正义的心,就不会错过每一件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对于社会形成法治共识,有关机构应当拿出一份比之前的判决书更加专业和权威的意见。 |
从来没有一个案件,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引发如此之多的公众讨论。 我们暂且将情感因素搁置一边,从法律的视角来审视这样一个判决,无疑也的确存在许多问题。在认真读完这份24页的判决书之后,作为法律人,案件的判决的确存在法律上的改判空间,我们也相信这个案件将会得到改判。 在本案当中,于欢用水果刀捅伤四名暴力催债人员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的行为,无疑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问题在于,于欢的行为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下,应当如何追责? 首先,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也就是是否可以将于欢的行为认定“正当防卫”;其次,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再次,从量刑角度而言,于欢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前两者属于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后者则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结合本案,于欢维护其母、并在警察离开之后持刀捅人的行为究竟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含义,是本案追责的关键所在。一审判决认为,于欢“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因此不认定“正当防卫”。 那么究竟本案的“不法侵害”是否存在、是否处于持续状态、是否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以及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我们认为,本案的不法侵害不仅存在,而且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结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媒体报道的有关细节,自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多至晚上11点,暴力逼债的八九个人将于欢和其母苏银霞先是限制在公司财务室,在吃完晚饭之后,又被限制在公司一楼接待室。在这个过程中,非法拘禁显然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杜志浩等人对苏银霞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也处于“正在侵害”。 另外,在警察到现场说了一句,“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随即离开。正是在未得到警察帮助的情形之下,被摁在长沙发上的于欢不堪忍受其母受辱,拿起水果刀捅向了杜志浩等人。故此,我们认为,于欢在警察离开之后,不堪其母受辱,又无法摆脱暴力逼债者的人身控制之后,做出了愤激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同时,从部分证人的证言及苏银霞、于欢的供述来看,于欢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认定。对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于欢捅伤了杜志浩等人,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显然,如果二审法院能够认定于欢行为中的“正当防卫”情形,并在量刑环节认定“自首”,于欢在二审改判的几率是非常高的,于欢的量刑的合理预期应当在5年以上10年以下。当然,从严格规则主义出发,二审法院也有必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民意”与“规则”做适当区隔,从而实现对法治的坚守。 |
于欢是一个22岁的青年,在被“讨债人”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母亲被人当面侮辱的情况下,他心理崩溃,当场刺伤11位职业“讨债人”中的4人,其中羞辱他母亲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前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山东聊城中院认为,虽然“讨债人”限制了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当着于欢的面羞辱了母亲苏银霞,但杜志浩等“讨债人”并没有动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据此,法院裁决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从新闻报道的细节看,于欢刺人事件完全是由于“讨债人”用极端羞辱人的方式逼出来的,拉屎、按马桶、限制人身自由、露出下体往苏银霞的脸上蹭。警察接警来到现场,说了一句话,“要账可以,但是不要动手打人。”转身就走出了门。屋内的于欢眼看警察出了门,心里最后一丝理智崩溃了。 报道中除了高利贷以外,有三个细节值得关注。第一,杜志浩实际上早在2015年8月,就因为开车撞死一名女中学生逃逸,被网上追逃。一个本该惶惶不可终日的逃犯,竟然能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恶,警察来了之后也没有过问他的身份。第二,事发后,当地一位企业家被公安局叫去了解情况之后,债主吴占学紧接着就给他打电话,追问情况。公安找谁查案,本来应该是秘密,为什么马上就让吴占学知道了?第三,事发之后,聊城公安局派东昌府分局前来办理吴占学黑社会案件,而不是由冠县自己来办。这多少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法院以对方没有工具为由,认为没有防卫的必要性,完全忽略了人的情感,忽略了一个儿子亲眼见到母亲受到如此大的侮辱,心灵所受到的重大冲击,以及当时所采取的克制态度。是警察的离开,才最终让于欢崩溃。为了自己和母亲的尊严和人身安全,拿起刀奋起抵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当考虑这样的因素。 从法理上讲,杜志浩并没有当场毙命,甚至还跟没事人一样,自己驾车前往医院,在医院还跟人吵架。于欢这一刀并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误了自己的救助。法律不应该认为是于欢刺死了杜志浩,他的死,于欢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应当是公正的,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吴占学以超过国家合法利率十倍的高利贷放贷,恶化整个县域经济,并用黑社会方式组织逼债,地方政府竟然不闻不问。一个在逃犯,用极端侮辱人的方式刺激于欢,限制于欢的人身自由,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看,都是有错在先。于欢有权保护自己和母亲的尊严以及人身安全。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明显过重,量刑不当。 法律不为这样被侮辱与被伤害者伸张正义,反而以无期徒刑再次侮辱并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就像一出黑色幽默,使法律本身成为笑话。法律的公信力由此而消解,社会的戾气由此而产生。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带来的负面影响,是100个公正的裁决都难以挽回的。 |
欢快的春光还没停留多久,北京就经历了倒春寒的洗礼。暖气停了,阴冷穿透全身。手脚冰凉地坐在屋子里,我不由得担心起那些开好的桃花。寒气逼人,她们还好么?好在太阳又露脸了,悬着的心总算能暂时安稳下来。 春天适合抒情。春光潋滟,配以温和闷骚的词汇,才恰到好处。时下仿佛流行宏大的词汇,“三生三世”、“四海八荒”什么的,听着感情特别强烈,其实空洞得很,跟粗制滥造的电影电视剧一样,内涵不够,就只好用虚张声势的词语来凑,想来也是煞风景。 闯进这个季节的新闻,一点也不配合抒情的节奏,倒跟倒春寒似的冷。前两天,南方周末的记者披露了发生在去年的一桩血案: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年轻的儿子于欢,杀死了催债人杜志浩。 血案背后,是惨无人道的暴力催债。苏银霞欠了高利贷,135万元的借款,支付了184万元本息,搭上一套70万的房产后,仍未还清。暴力催债开始了,而且不断升级。在于欢举起水果刀之前的一个多小时,杜志浩等人当着他的面,凌辱了苏银霞一个多小时。触发血案的导火索恶劣无比,近乎不可言说,以至于记者不得不以“脱下裤子,用极端的手段侮辱”这样的描述带过。个中情形,给我这样心肠软的人的冲击,早就到了“四海八荒”的级别。 在这个堪比黑帮片的故事里,两个细节特别值得玩味。一个是,极端侮辱发生后,警察一度赶到,但短短4分钟之后,就离开了现场,据说民警当时丢下的话是,“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警方的不作为,几乎点燃了血案的引信。对暴力催债这等事处理得这么轻描淡写,难不成是特殊材料制成的? 另一个和本案无关,杜志浩曾撞死一个少女后逃逸。这事儿最后私了了,受害者家属通过中间人收到了赔偿金,但始终没见过杜本人,交警的说法是,“抓不到人”。 这其间的暧昧,让人不寒而栗,涉黑团伙在地方之猖獗,也可见一斑。 苏氏母子的遭遇里,可以窥见地方生态的众多切片:中小企业生存艰难,加之贷款难,迫不得已陷入高利贷的泥淖。民间借贷在这种氛围中兴起,绕开法律和规章,在近乎丛林的小环境里,演变成“黑道风云”。 堵门,打人,恐吓,凌辱,光天化日之下耍流氓,法治几乎被抽空。一个病态、失序的地方若隐若现。如果不是“傍”着点什么,涉黑团伙何以这般有恃无恐? 不少天过去了,西安地铁里的劣质电缆还是让人心有余悸。名不见经传的奥凯公司,一下子“火”得人尽皆知。关于这个谜一样的公司,越来越多的故事被揭露,但外人终究是雾里看花,难以复盘它的发家之路。 但有一点倒是可以确定,奥凯不是独自“战斗”。入侵市场的权力之手,倒是早已露出了轮廓。要是没有非市场的力量加持,一个丝毫看不出优势的小公司,能在普遍不景气的电缆行业中,一路披荆斩棘?我连神话ip剧都不追,还能相信这样的“神迹”? 不是所有的恶行都像黑社会一般刀光剑影,但关系到日常安全的时候,谁都深受其害。譬如说承载了几十万市民的地铁,譬如说街边的面包店,出了问题,无数人都会心头一紧。 最近,上海武康路上火得要命的法国面包店Farine被查封了。面包店使用过期发霉面粉,被“深喉”曝光,涉事人已经被刑拘。我拿google翻译查了查,“farine”在法文里,恰好是“面粉”的意思呢。所谓“砸招牌”,原来是这么解释的。哎,你的良心就不会痛么? 说起来,这不过是一桩地方性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一个身处北京的人,连这家店的门长啥样都不知道,可仍旧深感痛心。毕竟,对于漂在城市里的年轻人而言,面包店、咖啡馆不仅提供食物,也带给人精神上的温暖。如果牛角包里是发霉的面粉,和食物有关的情怀,可不就一下子崩塌了。 据说“深喉”还遭到过威胁,对方称“在上海对付你不过是小菜一碟”。现在看来,威胁失败了。“小菜一碟”的恐吓,估计并不是老板“背后有人”,但我总觉得,面包店敢拿出这份架势,也是依仗了些什么。也未必有什么“阴谋”,或许,只是自己的“网红”身份、往日积攒下的口碑,抑或是监管的盲点。 大大小小的“恶”,多少都“傍着”点什么。傍着缺乏监管的行业和市场,傍着善恶莫辨的地方势力,傍着含混的政治生态,或者傍着某些腐败的官员。把恶行身后的东西“揪”出来,社会才有可能真正恢复健康。 好在这个社会还算开放,都移动互联了,恶的尾巴很容易暴露,也容易被注视。你看,纵使是网红店,一下子也能被打回原形。看起来,西安地铁电缆事件依旧余波不断,它身后的那片阴影,早晚会被阳光照到。 昨天一整天,我朋友圈里的法学界、媒体界朋友都炸开锅了,都是因为山东的“辱母案”。虽说杜志浩的后台老板吴学占已经被抓,涉黑团伙看样子是被端掉了,可于欢还是被判了无期。在受害人过错明显的前提下,如此重判,让人感觉正义跑偏了。我想说的是,矫正畸形的地方生态,是整个社会体系的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该失准。失了公道,还谈什么清明? |